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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總務處事務組】本校博愛校區113學年度機車及自行車通行證申請一案

通 知
一. 依本校 ⌜機車及自行車管理要點⌟第2點規定略以,機車及自行車需有通行證方可騎入校園。
二.申請時間:請於113年 9月12日(四)前繳交申請表(含證件影本等資料)擲交所屬各行政單位、院/系所/中心並彙整申請名冊(含申請表及名冊)後,9月20日(五)前統一送交總務處事務組王美玲組員(分機1326)提出申請。
三.停車證申請:
a.初次申辦:請附申請表及表列相關規定證件影本。
b.已申請過者:僅需填申請名冊,勾選備註。
c.已申請過,但換車者:請附申請表、行車執照影本。
四.申請表及名冊電子檔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之「最新消息」下載。
五.天母校區教職員生因洽公或課務需求,亦請於前述期間提
出申辦。
敬致
行政單位
學術單位(院/系所/中心)

總務處事務組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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