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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總務處事務組】轉知「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」113年1月1日起因組織改 造,更名為「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」案

1.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8日北市環秘字第1123092826號函辦理。
2.「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」113年1月1日起因組織改 造,更名為「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」,原通訊地址及電 話維持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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