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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總務處事務組】有關本校博愛校區機車及自行車停車一案

公 告
一. 依據本校機車及自行車管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第二點規定:凡進入校園之機車及自行車應將車輛停放於指定停車格內。
二. 本要點第五點規定:進入校園之機車及自行車應遵從駐衛警察、保全人員之指揮。如校內停車格已滿無法停放時,請駛離校園,不得於車格外違規停車。違者本校得貼警告條、加鎖或拖離,以維護全校師生之權益。
三. 本校愛國西路大門警衛室旁劃有50個機車(自行車)停車格,敬請師生踴躍使用。

總務處事務組 敬上
民國112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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