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總務處事務組】本校博愛校區112學年度第1學期違規自行車第2次通知一案
通 知
一.依本校機車暨自行車管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第九點規定:每學期開學日後(二月、九月)將定期公告清理廢棄機車及自行車。認定原則為外觀變形、缺件明顯、零件鏽蝕、喪失功能或長期無人使用者,以維護校園清潔衛生及全校師生之權益。
二.112學年度第1學期符合本要點第五點、第七點及第九點規定之博愛校區自行車(1.有本校製發通行證且足資辨識或2.無本校製發通行證者),業自112年9月20日起至10月6日止已公告周知(附件1),截至112年10月8日止未領回之違規自行車見附件2,自10月12日起移置資源回收場門旁,第2次通知請車主於112年11月11日前領回,逾期未領回自行車,將採集中報廢或舉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方式處理,本校概不負責。
總務處事務組 敬上
民國112年10月12日
一.依本校機車暨自行車管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第九點規定:每學期開學日後(二月、九月)將定期公告清理廢棄機車及自行車。認定原則為外觀變形、缺件明顯、零件鏽蝕、喪失功能或長期無人使用者,以維護校園清潔衛生及全校師生之權益。
二.112學年度第1學期符合本要點第五點、第七點及第九點規定之博愛校區自行車(1.有本校製發通行證且足資辨識或2.無本校製發通行證者),業自112年9月20日起至10月6日止已公告周知(附件1),截至112年10月8日止未領回之違規自行車見附件2,自10月12日起移置資源回收場門旁,第2次通知請車主於112年11月11日前領回,逾期未領回自行車,將採集中報廢或舉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方式處理,本校概不負責。
總務處事務組 敬上
民國112年10月12日
瀏覽數:
分享